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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Jbtalks看到一個14嵗女生去Cabana浦后回家發生車禍的事情。
 
這個女生我應該是看過,因爲她常穿Lolita的服裝。
所以看到的時候我其實有點難以回憶。
後來是看到照片的時候才赫然發現,噢,原來是她。
 
再看到那個車子的毀壞程度,簡直就是所謂的“一人擋全災”。
 
然後說到重點。
我其實不敢在喝酒后開車。
就算有喝也就淺酌,然後盡可能的維持低速。
通常喝酒到一個程度的時候,人的腦部就會開始被酒精影響,而無法判斷事情。
開車會更危險,因爲你會在酒精影響下不自覺地踩油門。
 
所以越來越快,越來越快。
到最後,“砰”一聲,收工了。
 
所以我看到那個車禍的情況后,我只能說根本就是酒後開車的結果。
所以去浦的人啊,你有錢喝酒基本上就有錢叫Cab。
何苦自己開車?
 
又是一個人,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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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小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