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发现我很有欲望。
明明是个没钱的人,却一直肖想要很多东西。
3G手机、新的手表(虽说我那只baby-G也算名牌)、名牌球鞋(明明脚上那双Nike是最新款式),还有很多很多。
皮夹子却维持着一如往常的纤细,没有超过100块。
不禁觉得自己还算是有点经济能力,至少我还可以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。
有人问我,打工的钱怎么用?
我只喜欢到书局去,把钱都丢在书、CD中;到电影院,看大荧幕上人生的喜怒无常。
或许这是很优雅的行为吧?
对服装有点研究,却没有想买衣服的欲望。(没办法,身材瘦削买不到什么好衣服,喜欢的没有我的Size)
所以,至少我还是不败家孩子一个。
明天没上课,又是出门时。呵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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