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发现我很有欲望。
 
明明是个没钱的人,却一直肖想要很多东西。
 
3G手机、新的手表(虽说我那只baby-G也算名牌)、名牌球鞋(明明脚上那双Nike是最新款式),还有很多很多。
 
皮夹子却维持着一如往常的纤细,没有超过100块。
 
不禁觉得自己还算是有点经济能力,至少我还可以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。
 
有人问我,打工的钱怎么用?
 
我只喜欢到书局去,把钱都丢在书、CD中;到电影院,看大荧幕上人生的喜怒无常。
 
或许这是很优雅的行为吧?
 
对服装有点研究,却没有想买衣服的欲望。(没办法,身材瘦削买不到什么好衣服,喜欢的没有我的Size)
 
所以,至少我还是不败家孩子一个。
 
明天没上课,又是出门时。呵呵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小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