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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最近上的課有一門叫生命倫理學,也很巧臺灣最近在閙廢死的事情。
對於是否要廢除死刑,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。
 
如果是善良的心腸,當然會說這是一個十分不人道的做法。誠如一狗票的高級知識分子。
但對我們這些升斗小民來説,如果殺人犯殺了人被判死刑,那叫大快人心。
 
兩個連接:
這是一宗案情很特殊的刑事案,在當時的日本社會掀起很大的法制風暴。最後,行兇者(當時犯案僅18嵗)在08年正式宣判死刑。
這是這個月底會上市的一本紀實文學。
 
在看了序言後,我在等著上市。
很難忘記這件案子的檢察官吉田在對受害人本村洋說的那一句話:
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,那還要司法做什麽?我絕對不容許這樣的結果!
一旦你屈服這樣的審訊結果,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爲法官判案的基準。我絕對不容許,就算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,我也要控訴到底。
就算失敗了一百次,我也要試一百零一次!這件事非做不可,本村先生,你願意跟我一起爲了改變司法而戰嗎?
 
對啊,如果對那些犯下殺人罪,卻又讓他們逃離死刑的懲罰的話,那正義就像沙堡一樣,完全崩毀了。
尤其是被抓了還死不悔改的囚犯,無疑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度性傷害。
像上面光市事件中的被告在寫給獄外友人的信裏對自己犯的罪,他這麽說道:
 
不過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街上,碰巧遇見一只可愛的母狗,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……這樣也有罪嗎?
 
而且還對受害人和家屬侮辱,更甚的是藐視了司法:
這個世界終究是惡人獲勝的
七八年以後,等我出獄時,你們要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~
 
如果是一個講究人權的律師,提倡廢除死刑的理論的話,我十分期待他看到所辯護的人所寫的信。
我想看到,當他看見自己要求辯護的被告所寫的書信中對司法、受害人、罪狀的藐視和不屑時,是否還能抱著所謂:“人權至上,我們相信罪犯能夠重獲新生。”的調調。
因爲我看不到所謂的悔改之意。
 
日本法相鳩山邦夫因爲簽了有關十三人的死刑執行令時,被媒體稱之爲死神的時候,憤怒的回應:
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,但我認爲不管多麽痛苦,爲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麽做。(死刑犯)也有人權和人格,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,法律也有規定。我是在痛苦抉擇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,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?
 
我是個很殘酷的人,至少我沒有那份對死刑犯有多少的憐憫和捍衛。
因爲我覺得根本就不值得。
殺人本應償命,這是一個人皆明瞭的事情。
 
到最後,如果死刑被廢除的話,那就剩下終身監禁。
而大多數的終身監禁到最後都是二十五年~三十五年就會假釋出獄。
而那時候,我們需要的不是司法,而是一本Death Note。
直接去實行那個未完成的正義。
 
說真的,Death Note在某個程度上諷刺了很多事情,最近應該重看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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